一、考试时间
2013年海南儋州中考体育考试时间:3月25日-4月18日
二、考试范围和对象
凡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体育考试。
三、考试项目
2013年必考项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自选项目: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考生从中自选一项。
四、测试方法
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操作方法执行,所有项目必须统一采用电子测试仪器测试。
五、评分标准
按《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评分表》(附件1)执行。
六、计分办法
市中招办组织体育考试的成绩按《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评分表》计分,必考项目20分,自选项目20分,共40分,按等级划分为:A等36—40分;B等32—35分;C等28—31分;D等24—27分;E等16—23分;F等0—15分。以两项考试成绩总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等级分达到C等以上的考生方可被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七、病残学生免考和缓考
(一)身患严重疾病及残疾的学生,可凭我市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提出免考申请,经学校及考生家长签署意见,并由学校报市中招办核准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准予免考,其体育科成绩按C等的28分计入该生中考总分。医院证明和申请书原件装入该生中考档案备查。
(二)对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由学校报当地主考,经在场医生核准,当地主考签字同意后可以缓考。对缓考的考生,应在考试日期后一周左右参加补考,届时仍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其体育成绩按免考得分的50%即F等的14分计入该生中考总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如考生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考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该生中考总分。无故缺席者不予补考。
八、组织实施
(一)成立儋州市中招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市中招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周春声(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刘长健(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黎晋青、简祖代、符青力、吴 浩、江贤毅、张怡然、钱良瑶、万益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基础教育科(市中招办),并设立考务组、报名及后勤组、监督组、考试数据录取组和医务组,具体负责考试的各项工作。
各学校也要成立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中招体育考试工作。
(二)考生须持中招体育考试准考证并经逐项验证后参加体育考试。每名考生的两项考试应在半天内完成。
(三)建立考试监督机制。市教育局派出纪检人员亲临现场,对每项考试的过程、结果进行监督。对考生跑步项目终点冲刺过程要现场录像,录像资料要保存半年。
《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原始成绩记录表》(附件2-5)作为考生成绩的原始记录依据,每位考生单项考试结果出来后,裁判员要当场核对其考试成绩并签名确认。
每个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考务组要在考试第二天按项目分批次打印出原始成绩记录表,发给学校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市中招办体育成绩专职管理员负责将当天收回的测试数据和体育考试原始成绩记录表封存于市中招保密室保密柜中并实行“两把锁”制度。保密室钥匙由分管主任和保密员分别掌管;保密柜钥匙由分管主任和专职管理员分别掌管。保密室必须进行24小时视频监控或值班看守,直到成绩上报后,方可关闭或停止值班看守;监控录像资料须保存至成绩公布后10天。
(五)市教育局在体育考试全部结束后,统一抽调人员,在纪检部门和中招办人员监督下,集中完成体育考试成绩的合成和校验工作,并将考生的成绩在市教育局网站和学生所在学校显著位置统一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市中招办将其封存并于4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中招办。任何人不得对考生的考试成绩进行更改。接受省中招办对考生的体育考试原始成绩进行抽查。
(六)各有关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消除学生的紧张畏难情绪,积极组织学生开展阳光体育长跑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同时,要落实学生考前体检制度,严格加强医务监督,对患有心脏疾病的学生要避免参加大运动量练习。市中招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安全保卫机构,明确安全保卫责任人。在考试前认真检查场地、器材,主动联系当地公安部门和卫生部门,做好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伤害事故和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
(七)学校要重视考生往返考场的交通和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对集中运送考生的车辆事前必须经过检测,保证性能良好,严禁超载。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安全意识强,驾驶信誉度高。考生集中饮食点要符合卫生要求,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八)各考场应封闭。考试过程中,除考务人员、各校带队教师及考生外,任何人员均不准进入考场或以各种方式干扰考试工作的进行。考场内必须设立医疗救护站,以应对突发事件。
九、处罚
为保证体育考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地要严密组织考试各个环节,严肃考场纪律,建立监督机制,杜绝考场作弊事件的发生。对违纪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故意操作测试仪器感应器使其损坏或无法正常工作的考生,取消该生该项考试资格;当场发现有替考者,一律清退出场,取消该考生和替考者考试资格;考试结束后发现有替考的,除取消该考生和替考者考试成绩外,还要取消其当年录取省、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资格。如果开学后才发现并查实的,取消该考生和替考者的入学资格。
十、经费
体育考试报考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招体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审批〔2011〕159号)执行。不足部分由市教育局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