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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三亚海棠湾工委副书记受贿326万元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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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前22日,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法院对三亚市海棠湾工作委员会原副书记赵雷武受贿一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赵雷武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赃款人民币110万元,余款继续追缴。

2012年8月13日,白沙检察院以赵雷武犯受贿罪向白沙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9月27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雷武在担任三亚市海棠湾工作委员会副书记、海棠湾镇委副书记、海棠湾镇征地拆迁工作组的征地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赵某某、何某某、谢某某、陈某某、林某某、符某某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26.8万元。被告人赵雷武辩称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赵某某、何某某、林某某的钱物,过后均已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雷武辩解不符合事实,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不予采纳。被告人赵雷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三亚海棠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谋取非法的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26.8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赵雷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检察机关已扣押被告人赵雷武犯罪所得的赃款人民币11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下赃款人民币216.8万元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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