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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毕业和升学重要依据

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毕业和升学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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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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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起,海南省教育厅将对生物和地理两科考查成绩呈现方式进行调整。为了适应调整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要求,省教育厅启动修订《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毕业和升学重要依据

日前,《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修订)》(以下简称《方案》)已经正式印发。海南省教育厅要求,省各初中学校要按照《方案》的内容、标准和要求,在七、八年级结束时,分别为每一位学生填写《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信息表》,在中考前规定的时间内为即将毕业的学生填写《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以此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方案》要求,对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个部分,其中“等级”由分项等级和总等级组成,均采用A、B、C、D来呈现。在生物、地理和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四个维度中,有三个达到B等以上(含B等),且无D等以下等级(含D等)者,总等级才能评为A等;有三个达到C等(含C等),且无E等以下等级(含E等)者,总等级才能评为B等。

《方案》指出,学校要对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由教师引导,学生自主决定装袋内容。成长记录袋要能反映学生成长的轨迹和发生的变化,每学期进行一次材料整理,保留能促进学生发展的、典型的或有代表性的材料。毕业时,成长记录袋中应只保留典型的有代表性和能体现学生特色的材料。

据了解,综合素质评定的总等级达C等以上的学生才能准予毕业。综合素质评定的总等级达B等以上(含B等)的学生才能被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其余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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